本月24日下午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環保法修訂案。在20個月中,草案經歷4次審議,最終定稿。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、企業各方面責任和處罰力度,被輿論稱為“史上最嚴環保法”。昨天和前天上午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相關負責人、環保法領域學者和企業代表,就按日計罰、公眾參與等熱點話題進行回應。
 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27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,新修訂的環保法貫徹了中央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,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納了各方面共識,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。
  釋疑一
  按日計罰 是否給企業帶來壓力?
  環保法第五十九條規定,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,受到罰款處罰,被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,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。
  對此,華能集團副總經理胡建民坦言,新通過的環保法修訂案,對企業而言,執行環保的壓力會有所增大。但是在2011年火電廠排放標準已經公佈的情況下,環保法對企業的影響並不大。“因為我們國家的排放標準已經公佈了,我們現在都在按照這個排放標準拼命地改造,我們這三年來已經投入100多億了,改善脫硝、脫硫。按照國家排放標準完成,我們就不會觸碰紅線。”胡建民表示。
  胡建民認為,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環保法也給企業帶來非常大的發展空間。“一是我們肯定要加快企業的轉型升級,二是清潔能源開發會給我們帶來更大的市場需求,三是對企業的節能環保技術的研發和推廣。”
  北京大學資源、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分析指出,“按日計罰”並不是針對所有企業的,是針對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業,所以這是一個保障性措施。
  釋疑二
  公眾參與 公共治理的概念如何落實?
  此次環保法修訂,在“保護和改善環境”方面對公民提出更多要求,另外專門設立了“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”章節,讓公眾參與環境保護。
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指出,這次出台的環保法體現了全民環保的理念。“首先,明確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。其次,增加了要求公民採用低碳、節儉的生活方式,要求公民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,配合做好實施環境保護措施,也要求公民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等等。”
  但是,目前仍需具體措施來落實環保法中的有關規定。
  “尤其是對垃圾分類問題。”童衛東進一步分析,“現在我們的垃圾分類在城市裡有制度也有設施,但還不完善。我們住的小區里垃圾桶有幾個,但可能最後收集垃圾時是一輛車把三個桶的垃圾都運走了,影響到公民對垃圾分類的信心。下一步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做好相關工作。既然讓居民分類放置,那麼政府就要做好分類處置。”
  環保部宣傳教育中心主任賈峰表示,部分強制性措施的出台也有助於將公眾參與的概念落到實處。“臺灣地區以臺北市為代表做的強制回收垃圾不落袋的政策,有力促進了資源分類回收,而且也為減少可能潛在的社會群體事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。臺北市實施這個工作,到現在已經九年了,垃圾量減了68%,同樣我們這部法律,將來也要進一步細化,讓公民參與環境保護,有途徑可以尋找。”
  釋疑三
  新法出台 環境突發事件風險會否降低?
 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指出,針對最近這些年來環境突發事件頻發、高發的現實,設計了一些專門的制度條款,集中表現在第47條。
  別濤認為,新通過的環保法修訂案綜合來說會增加對於企業的威懾力,從而會促使它自動地排查、識別、控制企業的風險。
  他同時指出,環保法中提出的保險機制也給企業帶來一定壓力,通過綜合行政的手段和市場的手段,有助於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。“比如蘭州事件,政府應該及時組織損害後果和環境影響的評估,向公眾公開,評估的損失要補償到位。引入保險機制有一個好處,就是保險公司、保險中介經紀機構,有權進入企業幫助你排查現場、識別風險、控制事故,如果保險機構發現了風險,說你要採取措施,你拒不採取,最後發生了事故之後,保險公司是不賠的,這如同我們的車險一樣。”
  釋疑四
  正式施行 為何始於明年1月1日?
  北京大學資源、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指出,“不是頒佈之日起施行,是因為法律當中有很多,比如環保部門、各級地方人民政府、國務院有關部門,都要在各自正常的工作運轉過程中,去順應和改變。”
  他指出,明年1月1日環保法正式實施後有許多硬性、剛性的制度措施就要生效了。“比如連續兩次、三次超標排放的話,刑法的司法解釋的適用也會相應增加,這些給環保部門帶來很大壓力,包括公安、檢察機關,包括地方政府的財政。加大財政投入,我認為不是一句空話,環保執法是要有成本的。”
  釋疑五
  立法規劃 單行法和環保法如何銜接?
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指出,環保法是一個基礎性、綜合性的法律,它把所有的環境要素都考慮到,所以主要是解決共性的問題,解決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、基本原則問題。“很多單行法都是根據環境要素進行立法的,更有針對性,針對不同環境要素的特點,做出一些具體的規定。關於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立法,也列入了今年常委會的立法規劃,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列入了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,工作都在進行中。”
  文/本報記者桂田田  (原標題:環保法“按日計罰”僅針對屢錯不改企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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