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發生後,男子6次拒絕法院調解,最終拿到判決書後,他發現,判賠金額比調解方案少了足足11000元,頓時傻了眼。昨日,記者獲悉,當鋪蜀山區法院已審結此案。
  案例:今年6月,小楊(化名)駕駛花店小轎車在合肥市蜀山區某路段與老孫(化名)駕駛的大貨車發生碰撞,後經交警部門認定,老孫負事故全部責任。
  由於事故發生時,老借錢孫車輛的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已過期,車輛處於脫保狀態,因此,小楊直接將老孫起訴至蜀山區法院,並要求其賠償車輛維修費3萬元,車輛貶值損失9000元和其車輛維修期間的租車費12000元。
  對此,老孫表示,願意賠償車輛維修費,但貶值損失和租車費太高,請求法院依法核減。永慶房屋考慮到此案案情簡單,被告老孫的態度也比較積極,承辦法官遂在開庭前多次主持雙方進行調解。
  可小楊連續5次拒絕了老孫的調解方案,第6次調解時,老孫表示,願意一次性賠償他42000元,可他仍舊不同意。最終,法院依法判決老孫賠償小楊各項損失31000元,拿到判決書,小楊立刻關鍵字傻了眼。
  法官點評: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,有些損失雖然實際發生,但根據法定標準,法院無法完全支持。本案中,小楊的轎車已得到維修且屬於自用車輛,非用於交易目的,因此,法院無法支持其貶值損失。
  此外,還有一些費用雖然因事故而產生,但因為和事故關聯性不大或屬於非必要支持,法院也會核減,因此本案中,小楊的轎車修理期間的交通費最終認定為1000元。(市場星報 蔣鴻銘 記者 馬冰璐)  (原標題:6次調解不讓步 判賠結果少拿1萬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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